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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6-09-04 14:21:35阅读:4
近日,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正式发布 2026年度重点产业研发计划项目申报通知,项目以 "揭榜挂帅" 为主要实施模式,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、未来产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,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元,释放出深圳加码硬核科技攻关的强烈信号。
本次研发计划布局 12 大攻关方向,共计 327 个课题,攻关课题数量多、覆盖赛道广、资助力度大,是本年度深圳规格最高的科研攻关专项之一,面向全市企业、高校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开放申报,产学研主体均可抢抓机遇参与项目揭榜。

申请内容
为推动我市产业科技创新,提升我市科技攻关体系化能力,组织实施 2026 年度深圳市重点产业研发计划,采取 "揭榜挂帅" 方式,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予以支持。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:半导体与集成电路、高端装备与仪器、商业航天、低空装备与系统、人工智能与具身智能、新能源、先进材料、创新药械、生物制造、光计算与光载信息、脑机接口、可持续发展。(共计327个课题)

申报建议
精准匹配赛道课题清单
优先选择与企业现有研发基础高度契合的课题方向,切忌跨赛道盲目申报。可持续发展、先进材料、生物制造、新能源课题池最大,可挑选空间更广;低空装备赛道课题少,竞争相对更集中。
提前组建产学研团队
半导体、脑机接口、光计算、商业航天这类前沿方向,建议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攻关,提升项目竞争力。
打磨硬核技术目标
项目采用揭榜挂帅模式,考核指标要求高,需要清晰明确可落地的技术攻关目标。
预留充足筹备周期
申报材料、研发方案、经费预算工作量大,建议尽快启动内部筹备工作
申请条件
1. 申请单位(包括牵头单位、合作单位,以下简称申请单位): (1)申请单位应当是依法经营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相关单位,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。其中,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(含深汕特别合作区,下同)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、高校、科研机构、医疗卫生机构。 (2)申请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,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、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内部风险防控机制等相关制度。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配套自筹资金,项目自筹资金(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自筹资金之和)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,其中牵头单位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不低于财政资金分配比例。 高校、科研机构、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牵头单位申报可持续发展专项的,对牵头单位自筹资金不作要求,但项目总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。高校、科研机构、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自筹资金的,应说明资金来源,不得使用国家、省、市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。 (3)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半导体与集成电路、高端装备与仪器、低空装备与系统、新能源、先进材料专项的,须满足以下 6 个条件之一(商业航天、人工智能与具身智能、创新药械、生物制造、光计算与光载信息、脑机接口、可持续发展专项不受本条款限制): ① 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、经国家、省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。 ② 2025 年度研发费用超过 5000 万元或 2026 年上半年研发费用超过 3000 万元。 ③ 我市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入库企业。 ④ 我市重点引进企业。 ⑤ 海内外高水平新引进团队依托的申报企业(注册时间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后)。 ⑥ 获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(赛事名单见附件)三等奖(或同级别名次)及以上奖项团队依托的申报企业。 (4)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,还须满足以下 3 个条件之一: ① 2025 年度或 2026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的 2 倍。 ② 2025 年度或 2026 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的 2 倍。 ③ 公司账户余额(截至申请指南发布前一日)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的 2 倍。 重点引进企业、海内外高水平新引进团队依托的申报企业、高校、科研机构、医疗卫生机构不受本条款限制。 (5)鼓励产学研用单位组成创新联合体开展科技创新。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,可独立或联合申报;高校、科研机构、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牵头单位的,必须联合申报,且至少有一家合作单位是深圳企业。深圳市内外(含港澳)的高校、科研机构、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均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。创新联合体组成单位(含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)最多不超过 5 家,任务分工应表述清晰、明确,且各参与单位均应承担实质性攻关任务。 (6)牵头单位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不低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;深圳市外企业、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作为合作单位的,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,鼓励其参与分配自筹资金;深圳市外高校、科研机构作为合作单位的,可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,但分配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财政资助金额的 20%。分配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的市外单位,应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使用资金。牵头单位应配合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和市财政资金监管。 (7)申请重大课题(详见课题指南 "有关情况说明" 栏)的,申请单位中应至少有 1 家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或研发费用在 1 亿元(含)以上的深圳企业(商业航天、人工智能与具身智能、生物制造、光计算与光载信息、脑机接口、可持续发展专项不受本条款限制)。 2. 项目负责人: (1)必须为牵头单位的全职人员,近 3 个月应在牵头单位连续缴纳深圳社保,需提供与牵头单位签订的覆盖项目实施期的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。 (2)出生日期在 1970 年 1 月 1 日之后(含)(以身份证登记日期为准,外籍人士应提供含出生日期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)。 (3)重点引进企业、海内外高水平新引进团队的项目负责人可不受社保缴纳限制,但需提供全职来深承诺函,并在项目立项前完成在牵头单位的深圳社保缴纳。 (4)项目负责人一经立项,原则上不予调整。 3. 项目组成员: (1)项目组主要成员(含项目负责人,最多不超过 5 人)中牵头单位人数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人数。 (2)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 50% 以上(含)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人员,且近 3 个月应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深圳社会保险。所有申请材料(含申请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社保缴纳凭证等)中的项目组成员名单必须保持一致。 (3)重点引进企业、海内外高水平新引进团队的主要成员可不受社保缴纳限制,但需提供全职来深承诺函,并在项目立项前完成在申请单位的深圳社保缴纳。 4. 其他: (1)申请单位和项目组成员科研诚信记录良好,未被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、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,不存在被限制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活动、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。 (2)同一项目不得多头和重复申报。 (3)项目申请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学术、技术及经济指标不得低于课题指南规定。 (4)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(如医学、生命科学、人工智能等)情形的,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。 (5)市区联动项目应由相关区的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申请。 (6)重点引进企业应于 2025 年 1 月 1 日之后(含)新迁入深圳或在深设立,符合深圳市及注册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,由注册区科技部门出具推荐函予以认定。重点引进企业可以 "先项目,后资金" 的方式牵头和参与申报项目,以承诺落地条件作为研发基础和条件参考。 (7)海内外高水平新引进团队应不少于 3 人,且有稳定合作基础,成员应当近 3 年(2023 年 1 月 1 日之后(含),下同)之内由市外全职来深圳或承诺项目立项前全职来深圳工作。其中 50% 以上(含)团队成员(含带头人)应当近 3 年从海外回国(来华)工作,同时具有连续 36 个月海外学习、工作经历。团队带头人应当曾在海外高校、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,或在海外知名企业任高级技术职务。团队前期研发经历和合作基础作为研发基础和条件参考。 (8)可持续发展专项应用示范项目应明确示范地点,并应与技术应用单位签订科技应用示范协议,示范地点应在深圳市、深汕特别合作区或深圳市对口帮扶地区(指南特别说明项目除外)。 (9)本批次项目申报、审核和管理探索市区联动新模式,申请单位提交申报书后,由所属区科技部门进行初审,初审通过的推荐至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后续流程。其余事项由市科技主管部门视情况另行通告。
